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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国策视点抵押等单项评估业务中机器凯发K8一触即发设备权属的核实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8:29 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量: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第4条要求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理解资产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予以关注并恰当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同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等准则均提出了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关注的要求。因此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对资产权属的收集与核实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机器设备需登记并办理所有权登记证书外其余机器设备与不动产相比通常缺少相关所有权登记证书,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探讨抵押等单项评估业务中机器设备权属核实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与资产占有方沟通了解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类型,指导资产占有方分类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机器设备通常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及“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2、根据资产占有方申报资产类型,要求资产占有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资料。其中涉及有关权属的资料主要有:

  (2)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成套设备需附设备组成明细清单(若合同中未附此明细清单则需单独提供);

  (5)资产占有方关于申报资产产权的声明,如有无抵押、担保资产、有无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等情况;

  (6)归属于“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机器设备还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进度报表;

  1、申报表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进行核对: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账面价值是否可涵盖申报资产账面价值;核对申报表与固定资产卡片台账信息是否一致。

  2、申报表与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核对: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厂家、账面原值等信息(内涵)是否一致;核对成套设备各组成部分是否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有无重复申报。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查询资产占有方申报资产有无已登记情况。网址

  (2)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查询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司法风险,查看相关司法风险是否与申报资产相关联。

  注:因机器设备与不动产不同,机器设备往往缺少唯一标识,以上两种途径或可查询到相关明细,但仍较难判断与委估资产是否为同一机器设备,还需与资产占有方或委托人进一步沟通,并要求资产占有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对于享受了进口减免税的进口设备,海关设有相应的监管年限,如有相关设备开展评估业务时应注意设备是否在监管年期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020〕24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享受了减免税的机器设备在国家海关总署监控期限内,申请人将其转让、抵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需要经过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第十四条对监管期限进行了说明,监管期限按照进口放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其中: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监管期届满监管自动解除。

  (5)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为融资租赁时,则需注意机器设备是否已转为固定资产或产权是否存在争议: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七条要求,若无其他规定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必须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以真实存在、权属清晰且能够产生收益的对象为载体。对权属存在争议、凯时网站已设置抵押、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无法作为租赁物。

  1、查看财务软件系统记载信息与前期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及申报资产对应科目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台账)是否一致;

  3、根据申报表在资产占有方领勘人员的带领下对申报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凯时网站购置日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并观察委估资产现场勘查时是否为资产占有方实际占有使用。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第九条要求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中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作出客观描述,并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存在的瑕疵事项予以披露。同时,评估人员以设定产权为前提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对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和设定产权前提予以充分披露。

  同时《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中还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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