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根据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88号)和《编码规则说明文件》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保标识核发工作,特编制本工作方案k8凯发。
对全市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且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推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凡在本市使用的未领取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其所有者向仪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核相关信息后,对其进行统一编码,制作信息采集卡,并将编码张贴于机械的显著位置。
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力争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环保标识核发工作。
1、微信申报:推荐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以下简称“机械所有者”)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申报,登录微信搜索“扬州市非道路机械车登记服务”,进入小程序进行注册后按要求录入申报资料。
2、预约服务:如有特别原因,企业或个人无法进行申报的,可提前预约后,由第三方上门集中服务(预约电话: )。
2、申报机械图片包括:机械正面、机械左或者右45度、机械背面三张照片,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机械环保代码、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如果没有发动机或者机械铭牌,需要合格证照片。
3、场内车辆(指在机场、货场等固定场所使用的车辆)除上述图片外还需提供随车清单正反两面图片、车辆号牌。
机械所有者提交申报信息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生成机械编码,制作信息采集卡,并通知机械所有人至服务窗口领取编码。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上门采集信息的,一般应当场完成信息采集、审核、编码和信息采集卡生成。
编码应优先喷涂于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没合适空间,可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信息采集卡应随机械携带。
1、已完成申报登记的机械如机械所有者、现所在地、DPF设备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在微信小程序中自主变更。
2、已完成申报登记的机械如发生改装、报废等重大变化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上缴原信息采集卡,发生改装的,应重新编码,并申领新信息采集卡。
3、喷涂的编码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带个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办。
生态环境部门对违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编码登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超标排放的、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对超标排放的经治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污染机械,应持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场作业。
机械所有者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补办变更手续,并依法追究机械所有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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