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事人遂溪县杨柑兴旺机制木碳厂(经营者:彭马生),注册日期是2013年03月08日,当事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未向我局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向我局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k8凯发k8凯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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